咸阳开放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开放教育办学管理的通知
来源:咸阳广播电视大学 作者:咸阳站点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1-11-12 18:29:37 

咸开大发[2021]6号

咸阳开放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开放教育办学管理的通知

各工作站、教学点:

为加强我校开放教育办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管理的通知》(陕教高办[2021]9号)和《陕西开放大学“以评促建”工作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开放教育办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办学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工作站、教学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为目标,自觉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高质量、多样化学习需求,着力培养职业型、技术型、创新型高素质人才。

(二)树立责任意识

各工作站、教学点是开放大学管理体制中的四级办学单位,严禁违规转移或下放办学自主权。各工作站、教学点要制定、修订本站点开放教育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好办学责任,确保办学行为规范、有序、健康。

(三)形成责任机制

各工作站、教学点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放教育专门组织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教学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二、提升办学质量

(一)规范招生管理

1.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开放教育招生宣传资料由咸阳开放大学统一编写印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严禁各工作站、教学点以模糊虚假信息进行误导性宣传。对于未经授权冒用咸阳开放大学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招生环境。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工作站、教学点要根据办学定位、办学能力和教学条件,合理确定开放教育招生规模,遵照上级招生规定,严禁盲目扩大专业招生区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招生类型与层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咸阳开放大学根据录生情况确定工作站、教学点专业是否予以开设,原则上每专业在20人以上方予开班,不足20人学生应上交学校按直属班管理,学校按每生500元标准拨付工作站、教学点招生奖励费。

3.严格招生录取流程

各工作站、教学点要严格审查学生的前置学历,规范报名登记、个人信息录入、入学考试相关工作,严禁提前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直属教学站点、校内教学点等名义挂牌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提供或接收生源。

(二)强化教学管理

1.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各工作站、教学点要严格执行开放教育学习形式的相关要求,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要从规范管理和提升质量两个维度,科学优化专业结构,要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做到教学全过程可记录、可监控、可评价、可追溯。

2.优化师资队伍建设

各工作站、教学点要优化师资力量配置,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不断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激励更多优秀教师参与网上教学工作。

3.严格考试毕业管理

各工作站、教学点要严把“出口关”,严守考试纪律,严肃处理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要落实指导教师责任,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严查论文(设计)的买卖、代写、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切实提高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质量。要认真落实《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优化工作站、教学点设置和管理

(一)规范工作站、教学点备案管理

学校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8号)要求,严格落实“一校一县(区)一站,一站最多三校”原则,科学合理开展站点申报及建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设立校外教学站点。校外教学站点不得随意变更名称和办学地点,严禁校外教学站点下设分支机构、衍生多级教学点。学校设立的工作站、教学点,必须经工作站或教学点申报、专家评审、陕西开放大学批准且在陕西省教育厅履行备案手续。开放教育仅限在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工作站、教学点所在地招生办学,严禁跨区域招生办学。

(二)加强学费管理

各工作站、教学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安排专人统一收取学费,出具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相关费用。各工作站、教学点不得采用故意压低收费标准等手段,与同属我校的其他教学站点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咸阳开放大学承担监督指导工作站、教学点开展各项教学工作的责任,强化对工作站、教学点的教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清理设置程序不合理、报备手续不齐全,无法有效保证教学质量的工作站、教学点。

(四)落实工作站、教学点年检年报制度

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8号)要求,工作站、教学点要认真进行年检自检,完善统计信息,并撰写上报年检报告、风险评定报告及有关数据,各教学站点年检复检审核结果将作为站点工作考评及招生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年检的站点视为自动撤销,对年检不合格的教学站点和没有备案的教学站点严格查处取缔。

请各工作站、教学点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办学实际,出台或修订本站点开放教育管理办法或系列文件,须涵盖开放教育招生办学、经费管理、学生管理、考试毕业等内容,咸阳开放大学将对本通知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咸阳开放大学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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